具体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徐州老家办的第二代身份证,让公安局通过快递发到我在上海的学校。4月20日快递就到了,但是我并没有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通知。本人当时在广州,也不知道快递已送到。5月1的时候去了上海的学校领快递,但是学校的前台说没有我的快递。我就又回到了广州。到5月19日拜托在上海的同学去帮我领,但是同学连续去了一个星期都没有领到。后来前台说快递掉了。我现在要求前台赔偿我办身份证花的费用和从广州到上海的往返路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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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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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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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