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2012年3月19日被公司录用,试用期三个月,6月5日公司发出不合格录用通知书,要求6月10日办手续,并签字。随后我拨打12333,得到的答复是,我有权利仲裁,仲裁前是调节。接着我到地方相关服务部门咨询,接待人说,这种情况我是不可以有异议的。公司录用我的职务是品质部门主管,我到岗后公司又聘请了两批“管理团队”,其中一批的一个人是本部门部长,我的工作由部长安排,另一批人中的一个是本部门科长,这样就主管和那个科长的职务是重复的。部长每天安排我做一些杂事,比如做检验员,做文控,做质量工程师,文员的工作我也要做。6月4日给我一张考核表,说是按主管考核不合格(部长并不安排我主管的工作)。6月5日,书面通知。现在的情况下,我对考核不合格有异议,我要求公司缴纳保险(至今未交),对进入公司不安排主管的工作有异议,并且在安排其他性质工作的前提下按主管考核标准有异议。我认为公司严重伤害到本人自尊心和利益。我希望能得到帮助,我不想继续合同,但依然想为自己讨个说法,维护个人尊严。我再次希望得到帮助。

劳动纠纷
2012-06-06 13:12: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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