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与前妻结婚后生有一儿子,现已11岁。5年前与前妻离婚。孩子判于女方。我承担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学费和医疗费等。前几天经华西法医DNA亲子鉴定,这孩子并非我亲生的。但是前妻一直欺瞒于我,现在还在向我要抚养费。
想问各位法律界的老师以下几个问题,望一一解答,本人在此万分感激。
1、我以后可以不再抚养这个孩子吗?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形式或程序来处理。
2、我可以要求前妻退还我这些年向这个孩子支付的抚养费等等费用吗?并且要求前妻对我精神上的伤害进行经济赔偿吗?
3、这个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有我的遗产继承权吗?
4、为了达到以上要求我现在需要先做什么后做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