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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街上起电动车与对面一起电车的人擦碰,然后他让我赔他一辆新的电车,其实只碰擦到一点而已,去修单动车的地方,人家说这个不用修。最后的情况是他们三个人打我一个,我是一个女人。24岁。最后我朋友喊人来帮忙,把对方其中一人的右腿打骨折。我朋友现在被拘役,请问朋友该怎么办?请速解!

损害赔偿
2012-06-09 10:32: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朋友估计把人打成轻伤了.轻伤是故意伤害罪的起点伤情,建议尽量与对方协商民事赔偿,为刑事量刑的酌定情节及对方免予起诉做好准备。具体到拘留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审判。到法院判决,大概半年左右的时间。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建议律师介入!
  • 聘请律师辩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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