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7,男方39,本人在2002年7月外出打工,2003年一次偶然机会下与他相识,在对方的诱骗和自己年轻缺乏社会阅历的情况下也未征得父母及家人的建议,未经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于2003年12月轻率的同意与对方结婚,于2004年6月2007年7月分别生育一女一男,由于对方的欺骗和引诱,从结婚到生育2个孩子,我家人都均不知晓,2008年8月我父亲和姐姐来到男方原籍处,发现我们的婚姻关系不合法律规定,经与对方家人协商才补办了结婚登记,由于对方及家人有严重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旧俗与偏见,生育儿女后在男方家里受冷遇,有时受到男方的侵害被殴打,第2胎男孩出生后他和他家里人喜出望外,不顾计划生育规定,给我不断施加压力,快点生第3胎,让我精神很压抑,我母亲病重期间要求同返看望,他也不理不睬,母亲病逝打电话也不接听,也不去拜祭,年龄代沟和生活习惯习俗差异,经常发生争吵,打架,由本来淡漠的感情发展到无法共同生活,为了摆脱对女孩的岐视和家庭的侵害,于2008年携女儿离开汕头回到湖南老家至今4年之久,这几年都是我独自打工抚养小孩,经济困难,男方对小孩不闻不问也未负担过任何费用,夫妻间的感情早已彻底破裂荡漾无存。离婚我联系不上他人,他家人也拒告知其下落,毕竟经不起这样的消磨。去广东起诉也不知道要从那下手,也怕那边的人欺负,不知可以在长沙这边起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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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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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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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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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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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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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