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将房屋贷款20万借给他人并且立下欠条 上面写了每个季度个季度每个月3分的利息,请问这样的欠条利息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不守法律保护是指这个欠条无效,还是欠条上面的利息无效?
2.欠条未到期,中途对方说每个季度支付利息,期间一次也没有支付过
并且明确表示不会还钱,现在问题是如果等到欠条到期的话那我家房子抵押的贷款将无力偿还 怎么办?
请问现在情况我们能在欠条未到期的情况下起诉吗?
请说的具体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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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好带着借条的复印件 咨询当地律师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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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间借贷法律保护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具体情况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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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