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已婚朋友B,由于跟妻子感情不好,但又离不了婚,后来在外有了别的女人A,他给A买了房子车子还给她开了店,A也答应跟他过一辈子,但是现在A离开了他,俗话说人财两空,现在A也不接他的电话,玩消失,他很受伤,想要回自己给A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是A的名字。不过之前她亲笔写了一张《关于无条件过户》的条子给B,后来A又反悔了,说是被逼才写的那张条子。不过没有别的证据证明是B给A买的,请问光有那张A写的《关于无条件过户》的条子有用吗?赠予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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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具体请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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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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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