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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帮我分析一下吗?我和他在2006年3月31号结的婚,于2009年5月8号离的婚,我儿子在2007年农历四月初九出生的,婚姻有三年多一点,在那三年多的婚姻生活中因为他不仅瞧不起我父母家穷没有权势,还总是三天两头的打我,我实在承受不了了就打电话给他妈妈,“他妈妈不仅每一句安慰的话,还总是说我不对,就得忍着让着他!说他打你能打死你吗的话”到后来我真的受不了了,压抑的我总是喘不过气来。常常在夜里喘不过气憋醒,就要求离婚了!我们离婚时我什么也没有,离婚判决书上也没有写财产分判,就是写衣物归己,孩子由他一人抚养!现在离婚三年多了我才知道在呼兰区我们以前住的房子户主的名字是他的名字,房子的建筑面积是88.32平米 落户的时间是2008年6、7月份买的,准确时间记不太清楚了,至今那个房子没有卖,户主还是他!我的户口是没蒙古临河市的,他的户口是吉林省白城市那边的,但是我本人在哈尔滨,我可以再哈尔滨起诉吗?要属于分给我家产吗?赢的几率有多少?因为我不愿意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我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办吗?那个房子的户主资料是不是由律师去房产局调查取证呢?只要案件委托就可以全部不用我出面指证了吗?假如我委托律师办理这个案件,那一共得需要多少委托款啊?

民事相关
2012-06-05 1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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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