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和女方签了份离婚协议,当时写好房子归她,她归还我买房子的5万,她钱给我我们就去办理手续,但是到现在她都没给我钱而且也没办理手续,这么久房贷也是我在还,我喊她还她不理,现在我也不想还了,但是房子贷款是我办的,现在该咋个办?那个协议还有效没有,我当时约定的钱能拿回来么?还有这么久还房贷的钱是否可以要求她归还,不还房贷对我造成的损失我该怎么弄?起诉的话律师费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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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若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协议并不发生效力,但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
2、你们共同支付的房贷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主张其支付已付房款(包括按揭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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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由于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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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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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由于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没有法律约束力。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包括按揭房产、你已经支付她的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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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那么你现在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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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协议不生效,你可以起诉离婚,欢迎来电咨询。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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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