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06年9月结婚,结婚后有一女在2011年7月患先天性疾病去世期间所花之钱有父母所出本人也出过一部分,小孩子患病期间修2楼的房子,我跟我女人钱.劳力一起共同还钱和小孩子生病期间的费用。公婆跟媳妇的关系一直就为了小孩的事情不和!现在赶上了拆迁家里面的土地房屋补偿共计58万余元,房屋补偿39万余元,土地18万余元房子300多平米分3个户型,在拆迁中母亲名下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30万元钱爸爸名下有2套房子23万余元,其中土地是下户给我采纳的还有一点是爸爸的自留地,母亲的土地在1997年被国家修公路是占用,房子1楼是1987年我没有结婚父母修的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婆媳之间的不合,与财产上的问题父母之间也不和,造成母亲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请问我应该怎么去争取我该有的部分!我该享有多少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