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福清人,女方长乐人,国外办理结婚证,因男方国内家庭债务问题导致夫妻吵架,未离婚,男方家庭要求退还结婚礼金,合理吗?另,若男方上法院申诉,一般在哪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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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长乐法院诉讼,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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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国内起诉,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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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结婚后 如果还要离婚 要求退还礼金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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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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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聘金。在女方户籍地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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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