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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门铺已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与皮生签立租赁合同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共二年时间,本人早半年前告诉他门铺要收回,且于今年三月及四月份期间已多次告诉皮生要收回门铺,但时至今日皮生拒不交付门铺给我,多次协商无果,我没有采取强制行动,于是我月底起诉到县法院,要求交还门铺给我,但是法院不作公正判决,叫我与皮生签定门铺一年不可出租才交给我,否则要拖半年时间,我自已的门铺为何还受他人支配吗,难道县级法院这点事情就无法吗,请予帮忙指点怎样处理。谢!

民事相关
2012-06-08 1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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