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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协议离婚,他同意将一半房产赠与女儿,但却约定“女方或男方若再婚,都不能住此房,否则视为侵害女儿利益。”请问此项约定条款合法吗?房产是我单位分的福利房,当时他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如果赠与女儿,他是否再婚都与房子无关,我虽然没有决定以后是否再婚,如果再婚居住此房,真的是侵害女儿利益吗?

婚姻家庭
2012-06-08 09: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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