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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刷卡过100万算是菲方经营罪吗?没有恶意套现的,能定罪吗?

涉外法律
2012-06-04 17:17: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因此只要有“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且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就属于非法经营。如果恶意透支就属于信用卡诈骗了。建议及早委托律师
  • 你好,因你的情况说的过于简单了,不清楚,建议你及时补充案件详细情况,再为你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