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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9月份逮捕。2012年五月份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将我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违反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我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具体找该哪个机关、谢谢。

损害赔偿
2012-06-02 19:10: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你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你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你若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以上你可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



    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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