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和投资公司签订《**账户合同》,双方约定投资人出资1万美元(6.5万人民币),投资公司在投资周期内(2季度)代为管理账户进行贵金属市场交易。资金风险投资人承受15%亏损,超额亏损由投资公司承担;投资收益按盈利部分20%由投资公司分成;存续期间内,账户持有净值低于15%,管理人将宣布账户终止。
2012年5月,合同到期后,投资人联系投资公司进行分红,被告知账户亏损100%,投资公司法人与投资人约见时提出公司大股东因个人事宜已资金抽资,公司人员解散但尚未注销,目前投资人的账户由其个人保管,其个人短时间内无法全额赔偿超额亏损,希望投资人在不追加投资本金的条件下续约上述合同一个投资周期(2季度),并补充协议续约满期若资金未回升到最低亏损之上,由法人个人担保补偿超额亏损。
请问:
1、可以续约吗?续约后,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2、投资人不续约,投资公司股东抽资,投资人如何索要赔偿?法人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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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续约,也可以,合同有效力;若不续约,抽逃资金的股东和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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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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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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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专门从事公司法务业务,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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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持当时的投资协议当面咨询,在详细了解全面的情况后律师会给你分析利弊,供你投资决策。可致电汪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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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