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骑电动车被一轿车从后面撞伤,左腿3处骨折,我们不懂交警处理的程序,按交警的意思写了协议书:肇事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款除了他车辆的修理费用外,全归我们所有,肇事方垫付伤者前期治疗费用的70%,我家垫付30%。交警立马放了肇事车辆,并没有让他交任何保证金。可肇事方拿车后即不守协议一直不交钱,我家人去找了几次交警,交警打电话给他才交了5000元,而在此期间我家已筹款六万元给伤者做了手术,毕竟如交警劝我的话:“那是你的家人,你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不给他治疗吧!”肇事方驾驶的轿车是别人的,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而且肇事方并非没有钱,他自称在合肥一上市公司干销售工作。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只有诉讼一条路可走么?一直以来我家人都没有找肇事者任何麻烦,相信他会良心发现,主动承担责任,结果却令人失望。我现在是告肇事者还是车主或保险公司?我能得到我该得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