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实际是在原有的故意伤害罪基础上法定刑升格。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应具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行为人对出现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
故意伤害致死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共同点是,都属于故意犯罪,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故意伤害致死的行为人只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也不希望他人死亡,但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死亡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正是由于这种放任,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关键是当事人当时的主观状态,而这主观心理状态是要结合当时他采取的实际行动及当时的情境等综合认定的,上诉期仅10天,建议你们迅速联系律师,把材料带上当面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