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妈56岁,上次乘坐公交车被车门夹伤摔倒了,经过医院治疗后,在家休养了2个月,现在公交公司只是付医药费,说国家规定50岁以上的老人没有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请问,是不是有这样子的规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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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提供您母亲误工损失的证据 可以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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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如果你母亲有实际误工损失证据的,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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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误工费与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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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