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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因期末考试带与考试相关物品被学校以记过处分,过后3年我补考通过并且其它科目都没有挂科毕业前夕,记过处分撤销但是不给我学位证。理由是我之后每年考试没有一整年进年级前50%,两年多学校从来没有就学位问题和我谈话。导员在大二的时候找过我一次,说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手册的条例中已经写了都清楚吧,我说都清楚了,之后说那就好好干。学生处找我谈话的时候已经大四上学期,告诉我毕业前必须一年排50%而且大四只有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已经来不及了。但是处分可以取消,就是没有学位在我08年学生手册,学生颁发学位条例的条件中中学校规定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没有学位,如果一年内期末考试排30%可以撤销处分,颁发学位证书。但是并没有对作弊记过处分填写相关条例,也没有写出记过处分在毕业前必须一整年排前50%才给予学位的条例。在0910届学生的学生手册是否有相应条款我也不清楚,学校也没给我看或者通知过我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起诉学校,胜率又有多大

其它综合
2012-06-02 22:58: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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