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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1996年至2006年在烟厂上班,从2006年后烟厂未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将我转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但工作地点和工种未变。此公司为我办理了从2006年至今的社会保险,现**有限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此时才发现烟厂一直未办理1996年至2006年得社会保险。请问:我是否可以追诉烟厂为我补缴1996年至2006年的社会保险?如何追诉?

其它综合
2012-06-02 20:08: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