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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晚,我出去到麻将馆玩,我在边上看打麻将。这时麻将馆老板从外面吃酒回来,和当事人张*等斗地主。结果第一付就因两人因为报不报数吵了起来。两人越吵越凶,张*用拳狠狠砸向了麻将台,后抄起板凳要砸老板。我一看事情要闹大就上前两手拉住张的肩膀把他拉到一边,这时不知谁从后面用拳轻敲了一下张的耳侧。他转过身要打我被我挡掉了,我们两人推搡到墙边凳子上后都放了手。我回到别的地方继续看打牌。过了十多分钟张林生趁我不备拿不锈钢杯砸向我的后脑。一大包头上马上肿起,就上前拉扯他的头发,期间我眼镜两次被其打落,大家看不过都来拉着张出去,他还要进来打被我脸部打了一拳,后他回去要拿斧子,我被人家劝说离开了。他拿来斧子后发觉手臂涨痛,麻将馆老板和他去医院看了。结果拍片右第5掌骨骨折,左第9肋骨骨折。他现在起诉说手是姓黄的打的,肋骨是姓周的打的,要我们三人陪付医药,误工,陪护等33300元,其实医药费就3000多。姓黄和姓周的都是在我们拉扯的时候过来劝架的。我想请问律师我该则麽办?

民事相关
2012-06-01 13:38: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