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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岳母属于再婚母亲,在四川生有一儿一女,带到14岁后,由于不堪忍受她前夫的暴力,离婚改嫁到了湖南这边,这么多年来我岳母两次前往四川接子女过来一起生活都由于对方阻拦而不成,前两天她四川的那个儿子在工地上死亡,获得一笔赔偿金,而她四川那个女儿却拒绝分给她赡养费,理由是我岳母该嫁后没有养他们,请问她说的对吗

继承
2012-06-03 2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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