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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一个多月了,还不给我办理退工手续,我能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误工费吗?

其它综合
2012-06-01 21:14: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十五日内向你办理好退工手续,包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显然是已经超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你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确实造成你误工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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