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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与丈夫在区法院的调解下离婚,房子是在2008年12月办的产权证,两人各50%的产权,房子是他的公积金在还贷,现还剩5万元的房贷,在由他还贷,房子归他。法院要求我协助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他也在催着我办手续。我听有人说这是简单的房产更名手续,即两人的字合变更为他一人的名字,且办理不长,20多天即可办理完结的。请问,这种手续到底能不能办理,该怎么办理?

经济相关
2012-06-01 0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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