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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10月进入公司,(之前是没毕业,在公司实习)2007年7月签合同,工作到至今,前后签过两次固定合同,一次1年一次3年,3年的合同就是到这次的2012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已撤销部门为由,不与我们续签,可据我所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如劳动者有意续签的话,第三次可以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想续签,我除了可以拿经济补偿外,可以拿经济赔偿吗?(因为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还有按照我的工作情况,我可以拿到多少的经济补偿金,还有经济赔偿是怎么算的?还有我可以拿半年的年终奖吗?还有规定的法定年休假5天我没休,可以以3倍的日工资拿吗?(如果公司叫我提早休掉,我不休,那我是不是就不能拿3倍的日工资了),如果有赔偿金的话是怎么算的?

劳动纠纷
2012-06-01 04:23: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支付的话,要求双倍赔偿。年休假和奖金你也可以要求支付。不过单位一般不会这么爽快给你的,也许会逼你你仲裁。
    追问:公司现在给我4个月半的经济补偿金,是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的,可我进入公司的时间是06年10月份,正式签合同是07年7月份,那这样的话我的经济赔偿金是否可以从06年10月份开始算还是从07年7月份开始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可公司并没有给我合同,现在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要终止合同不与我续约,我能不能以这一点起诉要求给经济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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