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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1年10月份陆续投在一个发电厂51多万,有投资协议,投资期限为一年,投资回报约定为,每月按投资额百分之七给付。青岛这边办事处负责人让我们帮他们介绍客户,说公司介绍客户按投资额给予百分之九的业务费(佣金),我帮忙介绍了6个人,共收公司佣金约12万,(包括我自己投的51万)后来公司停止了每月约定的发的款项(2012年2月份停止的),后来我们报警了,有些人已经陆续做了笔录,把一部分介绍人也叫进去了(拿佣金较多的人)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属于哪种情况?我抛开佣金和投资回报公司还欠我约22万,这种情况我应如何面对?公安能不能说我违法?请回复!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5-31 16: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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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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