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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妈于98年就在一处土地开办沙石厂,当时是承包的,到2005年后,由于要振兴村里经济再加上沙石户减少,村里默认土地的使用,没有再签订承包合同,也没有收取费用,2012年由于经济发展,现在里要收回土地,但是只赔偿沙石的转移费用,关于土地上的房产,树苗等附着物不再赔偿,并要求限期整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姑妈能要求土地附着物的赔偿吗?具体该怎么办呢

征地拆迁
2012-06-04 23:33: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拆迁方需有具体的拆迁安置方案,并与被拆迁方协商解决。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具体拆迁标准应该看你是哪里的,各省市、地区一般都有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详细的应当向当地拆迁部门咨询、了解,他们都有印发小册子,可前往索取。
    关于个体厂房拆迁,具体补偿方法: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需要看到具体资料,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详
  • 应该补偿附着物的
  • 应当给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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