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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变相分红 200212月我们按公司要求缴纳了1—5万元股金,200706月股金转给在岗股东,2002—2007年我们相继内退下岗。现了解得知公司自200608月起给在岗股东每万元每月按150、330、200元按股金份额随工资分发资金共计16710元,给两个入资100万元的股东(2007退股)多退资金40万元,而对我们下岗股东既不告知资金分配情况,也不发给分文股金资金。公司经营(200301—201112改制)九年盈亏情况为(万元):2003年-65、2004年-184、2005年 87、2006年 158、2007年-166、2008年-166、2009年 77、2010年-408、2011年-265,累计盈亏相抵亏损932.9689万元,在以上经营状况下,股东万元股金年均收益为:在岗股东18.57%、两个100万股东10%左右、内退下岗股东0.0%。我们感到太不合理,太不公平。请律师帮忙指点,我们该咋办?该公司自成立起,就没有按公司法进行管理,重大问题从不经股东会董事会讨论,领导一人说了算,若有不同意见便遭到打击报复。难道我们持股四年半就这样还不如存款利息吗?

公司专长
2012-05-30 20:53: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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