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都是二婚,我老公结婚后没小孩现在离了,我第一次结婚有一个女儿,我女儿的户口上到我的户口本上的,(我第一次结婚的时候没有20岁)我离婚时我女儿的监护权判给她爸的,现在离婚后重新再婚了,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办理人说我第一次结婚没满20岁要罚款,请问我应该罚款吗?
-
您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如果不合理,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
-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因此,所谓的计划生育罚款实际上就是《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社会抚养费”。该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