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与两朋友合伙开办了一个机器租赁的公司,我和另一个朋友出资最多,剩下的一人出的最少,但由于此人懂点业务,所以当时的法人也转给了出资最少的人,以便他的工作需要,但现因为此人有私心,我与另一朋友不想让此人全权管理公司了,想请问,在法律上法人权利最大,还是出资多的权利越大?我如何才能将公司的事务由自己来接手,自己接手在法律上是合情合理的吗?还是说需要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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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召开一个股东会议,作出决定将法人变更,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没有谁最大最小之分。股东决议是以股份多的股东通过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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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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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三个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法定代表人人选,形成一个股东协议,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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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面谈,我帮你实现你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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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