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早上8:30,7岁的儿子因上吐,肚子疼去某医院挂号(急诊),医生询问了情况让孩子躺下摸了摸肚子,就开了2瓶开塞露让大便,大便出来就可以了(化验了大便是好的),医生又摸了摸肚子说没事了,到10点钟左右小孩再次上吐,肚子疼了打滚,急忙去医院(挂急诊)医生摸了摸肚子验了血,做B超等检查,最后查出阑尾炎已穿孔,需立即手术,我们住院11·5天共花去8754元,孩子开了刀吃了不必要的苦,家长也在医院陪护不能上班,某医院给我们家庭造成很大的损失,请问可否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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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能够证明是因为医院的误诊导致病情严重需要手术,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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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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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可以证明医院的误诊事实,那么可以要求医院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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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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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复印客观病历,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3、起诉到法院,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行鉴定,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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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