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三年半多,怀过两次孕,现有一子,七个月了,第一次在怀孕九个月时,因输液过敏,做的剖腹产,结果孩子还是夭折了,后来我又怀了现在的儿子,二次剖腹产,剩下我儿子,现在儿子七个月了,母乳喂养,因和老公的性格严重不合,我想离婚,但老公是机关的正式职工,家庭富裕,而我只是一个小医院的一名小护士,而且是临时的,没有固定收入,并且现在还在休产假,一分钱也不争,请问,如果是我提出来的,孩子还能归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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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所以孩子是随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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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你收集整理证据,起诉离婚孩子由你抚养对方承担抚养费,我长年承办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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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的年龄适合由您抚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可以争取抚养权。
请联系本律师电话。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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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的年龄适合由您抚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可以争取抚养权。
请联系本律师电话。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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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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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