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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东莞一家纸品厂内做产品设计部门主管,在这家公司已有6年。(2005年5至(2010年8月-2011年1月在这期间我是因个人原因自己辞退回家的)在2011年2月22日老板又主动要求我回公司上班至今)就是说在这过程中,我有离开过,但又回来上班了有一年以上。今年过完春节回来发现怀孕,并有住院一个星期,在家休息一个星期后回来上班。就发现我之前手上的工作全给另一个接管至今,只让我做一些只设计图案的工作。在昨天2012年5月28日,老板口头告诉我,让我做工作到下月底2012年6月30日。请问一下:我在这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应该怎样跟老板谈判?赔偿方式有没有国家正式文件?是否可以发一份赔偿方式的国家正式文件

民事相关
2012-05-30 20:23: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向公司发律师函或与公司谈判。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向公司发律师函或与公司谈判。
  • 怀孕不能辞退,否则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 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否则应支付赔偿金,一年补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违法解雇孕妇,存在法定过错,可在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其他损失等。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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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