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一年前因夫妻不和外出与另一未婚男子生下一女,双方现协议离婚.女方在之前的家庭已生下一女孩,现已十岁.请问女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怎样为男方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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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你这种情况,女方存在重大过错,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男方的话可以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方面争取一定的利益。如果要实际操作,因为法律方面的事情比较严谨,注重细节,一字之差有时能决定整个案子的成败,光靠问问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建议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当面谈,代为办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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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生子女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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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属于过错方,男方(无过错方)可依《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得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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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涉嫌犯罪。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有重大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男方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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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应当判刑。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以帮你,打我手机(这上面有号码)免费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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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