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2000年6月23日借我1700元;月息2分;先后还款为2001.3.2;3500元;2001.10.19.3000元;2002.2.26.1000元,2002.8.14.1000元,2002.10.4.1000元,2003.1.28.1000元,2003.10.20.1000元,2004.10.16.1500元,2009.1.14.1000元,2010.3.26.3000元,共17000元,现不予归还,请问;1.他尚应还多少、2.适用法律是什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