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1.1月贷款买车,车辆市场价值约24万(新车)。但是还有21个月(每月还款5093元,还要还106900元)才能还完车款,现在甲欠乙14万元。因无力偿还,乙方法院起诉,说是已经对此车保全。让甲把车送法院。(乙方法院有熟人)。余下车款由乙方还。现在甲担心的是:如果把车送过去了,乙方又不负责还款了。银行那边剩余的车贷是不是仍然由甲负责??如果甲无力偿还车贷。银行有没有权利再从乙方把车要回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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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关系上来讲,甲仍有还款的义务,除非银行同意由乙还款。另外,保全车辆,并不是必须实际扣押,只需要到车管所做一个保全登记就可以了,限制车辆转让,建议你委托律师与法院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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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做了抵押的话,你可不必担心银行车贷乙方不还,因为抵押是有优先还款权的。车子做了保全,银行不可能自行拍卖,由法院拍卖后车款偿还贷款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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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关系上来讲,甲仍有还款的义务,除非银行同意由乙还款。另外,保全车辆,并不是必须实际扣押,只需要到车管所做一个保全登记就可以了,限制车辆转让,建议你委托律师与法院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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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