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孩子在学校和别的孩子发生了冲突把那个孩子的眼眶打破了,医院也诊断说没事,现在已通过学校把问题解决了,我们也支付了医药费,请问,假如过段时间那个孩子家长还要以孩子感觉不适来要求我们继续为其孩子看病,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假如不可以拒绝请问为什么? .这个问题我们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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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对方自行去看病,无需垫付医药费。等着对方向法院起诉,之后再看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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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报警了,以后再感觉不适要有公安局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否则可以拒绝,建议通过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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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调解协议较好,没有调解协议可以再次将校方澄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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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签署和解协议,对今后的问题明确做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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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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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订调解协议,以书面方式确认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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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学校和对孩子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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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