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良老板拖欠工资有半年了,劳动局也帮不到,老板娘答应几次说把工资搞掂给我们的,可是她总找借口拖,可恶的是最后又说工资早出到林手上,(林是负责介绍我过去上班的人)让我响林追工资,说不关她酒吧事。说我们这行有行规,负责介绍人收酒吧的工资,再由负责介绍人发到我们手上,这个理由能行吗?再说老板也没有按所谓的行规第一次收工资是我们自己在收银台领的,而欠的这次是由老板娘在办公室发的,当时收工资的同事证明。老板娘她说钱给到林手上是她不想把工资发还我!现在我想到法院告他.。。我有电话录音,还有工资单,但是单上没有他酒吧的名称也没有盖章。。有同事愿意做证人,告他工资要得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