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因为土地征收就与她现在的老公结婚了。可征收后所有财产都划分到他爸妈名下。现在有一块地皮是以男方名义登记的(只以他的身份证登记了一下),今年准备在上面建房子(建房钱他爸妈出)。可现在男方有了第三者,女方想离婚却被他们告知说离婚后什么都得不到。现在新婚姻法好像也这么说的。我想问,如果我这朋友跟男方还有她公公婆婆签订一个协议,说地皮以及建起的房子归她和孩子,这个协议如果他们离婚,有法律效果吗?现在房子没有建起,没有房产证不能更改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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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握的好,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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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了协议后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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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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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可以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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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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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