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5月26日晚上,孕妇肚子痛,羊水破了,孕妇要求破腹产。县医院护士说,晚上没有值班手术医生,要等到第二天顺产。5月27日早上6点40左右,孕妇被推进手术室做检查,医生说还未达生产标准,孕妇在手术室等了一个小时左右,才生产。9点22左右,小孩出世,全身发紫,羊水深度浑浊,婴儿缺氧,重度窒息。由于县医院没有治疗婴儿呼吸器,遇到移送市医院,到达市医院,检查,婴儿在三个小时生产过程中,大脑缺氧导致萎缩,现在还在市医院抢救,一天需要2千元费用,我是这个婴儿的姑姑。请问:1:现阶段治疗费用该不该由县医院承担:。2:如果婴儿脱离危险,将来还会有后遗症,如果抢救不了,县医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3: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4:我们需要准备什么证明资料。求解决,谢谢!

医疗纠纷
2012-05-31 12:25: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是否需要剖腹产,不是由孕妇要求或不要求作为指征的,要根据孕妇的胎儿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和决定;二、晚上没有手术医生,要求孕妇等到第二天再说,这绝对不能成为医院的理由;三、孕妇最后到底是自然生产还是剖腹产,你没有说清楚,但胎儿宫内窘迫,缺氧窒息是事实,建议你提供全部的病历,请医疗专业律师全面分析后提出处理意见。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 孩子出生时全身发紫说明在母体内已经严重缺氧,医院选择手术时机已经晚了,是造成孩子脑损伤的直接因素。医院应承担孩子将来的全部康复费用。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将
    病历邮寄或发电子版给我,代为评估医院过错及诉讼风险。
  • 医院有过错,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后咨询,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你好!
    医院有责任的,应当及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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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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