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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非A村人)将自己的房屋卖给陶某(非A村人),很多年前潘某在A村6组的自留地上修建猪圈,后来就把那猪圈地和空地当成自己的了,所以卖房子给陶某时连同房屋边上的猪圈和空地一起卖了,且双方签订了协议。约于2011年6月,陶某用猪圈地和空地新建房子,6组村民觉得那是自己组的自留地,陶某应与丰保村第六组村民商量。于2011年6月X日6组村民前往陶某家,向其讨个说法,陶某及其小舅子舒某(非A村人)答应补偿6组村民,6组村民说20000元,陶某说12800元,6组村民说好,但钱得今天给,不给明天就涨价,由陶某及舒某亲自立下土地转让协议,并于当天陶某及舒某亲自将钱送往6组村民家里,这笔钱经第六组村民协商,大家一致同意按组内62个村民分配,每人180元,于当天全部分给每个村民手中。现在陶某说那是潘某卖给自己的,而且有潘某的转让书,自己有权在那新建房子,告A村6组人敲诈勒索. 其中3位村民(其中一位是组长)被刑事拘留(已拘留7天),

民事相关
2012-05-29 06:1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