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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8号23时左右,我的两个兄弟车祸,离开了人世。我们全家悲痛万分。就这样两个家庭生活陷入了万分艰难中!事故是这样的,我方重型货车(实载2吨货,车身自重5.8吨)当时车速78公里每小时,(事故时刹车痕迹有5米多)由于我方车未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使我方车追尾上前车重型货车(超载20多吨,当时车速只有43公里每小时且尾部反光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发生事故时该车不按交通指示牌行驶,高速公路上坡重车靠右)这是第一起事故。交警认定我方车负责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前车负次要责任。第一起事故刚发生1分钟左右,一辆认识我方司机和车辆的北海货车经过。北海货车司机见状马上靠边停车,跑到我方车头副驾驶位置边呼喊我方司机。只见我方司机在不停的扭动着腰部,可变型的驾驶楼已经把他的双腿紧紧卡住。可我方司机还神志清醒,他用白话和北海司机求救(人如果神智不清醒,当然会用母语或通用语-普通话求救,而是认出某人,记得平时和某人用什么话交流,求救时也用平时交流的语种他向呼喊。)这足以证明我司机神志清醒。北海司机一边拨打120,一边跑到我方司机驾驶位边。刚想拉开车门施救时。第二起事故发生了:后方又有一台宝马730撞了上来,使得我方车头再次撞上前车的尾部(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我方车辆由于追尾的惯性已经和前车尾部,分开大概60-70厘米。此次撞击使得我方驾驶室再次严重被挤压,可见对我驾驶室内人员造成的伤害。事故发生后我通过北海司机转告得知消息后,连续拨打了两次司机的手机,都是无法接通。而后我拨打了,睡在后排跟车人员(我弟弟)的电话,他接了。并用家乡话和我说出事了,快来!我听到这马上挂了电话,回拨给北海司机要求他一定救人。自己和两个同事开着车赶去现场。这两起事故认定责任如下:第一起事故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前车负次要责任。每二起事故我方车辆和前车共同负责主要责任,宝马730负次要责任(且宝马车的车速无法计算,没有注明哪一方负责我方两人死亡责任)第二起事故认定时引用法律条文是:“未尽文明驾驶义务,未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两起事故都是追尾,怎么我的就是“未保持安全距离”而宝马车的确是未文明驾驶??(宝马车司机笔录记录,当时他无法判断前车是否在行驶。当时是晚上我车后的反光条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分析:两起事故加起来的责任按照以上认定,我方要负责两起事故的50%的责任。再按损失计算,基本可以得出,我方还要赔偿给宝马车。

交通事故
2012-05-29 12:20: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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