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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岳父母留下一间房,产权人为岳母。该房长期出租,租金收益由包括我妻子在内的四姐妹平分。几年前妻子病故,我重组了家庭。已故妻子的妹妹就开始克扣我们的那份房租收益,声称我已经不是她们家的人,岳母的房子没我的份。 我觉得我妻子生前已经继承了岳母房子的四分之一遗产,妻子去世后,这份遗产应该由我和女儿继承。对吗?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和追讨我们应得的租金收益吗?请律师指教。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5-28 2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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