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工作,2010年10月供职现单位,当时公司只给缴纳综合保险。2011年8月份单位给予办理缴纳新三险,公积金目前缴纳金额为公司个人各78元。
希望咨询:
1、按我的情况,工作单位是否要给予办理五险一金?
2、五险是否是强制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3、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强制缴纳?缴纳金额如何计算?
4、如果工作单位应给以办理五险一金,则是否应在2010年10月入职即开始办理?
5、如果目前缴费方式、金额不合理或不合法,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改正及对不合理处给予补偿?
恳切希望给予指导,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