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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应同事邀请去他家吃饭(饭桌上喝了点酒,头昏),到晚上9点左右乘坐微型车回工厂,刚上车我见车上有个女的我就随口叫了声“美女”顺便做到她旁边,这时她把原本放在她右侧的手提袋放到我们中间(我坐在她的左手边),我就一边说“美女,手提袋可以放在下边”同时伸手去帮她提手提袋,她就伸手来把袋子抢回去并说了句“酒疯子”,这时坐在我前排的同事提出和她换位,就换了位子。到派出所后,警察说我猥亵她,在处罚书上写到:我用手来回摸她的大腿,她起身时我还拉扯她背部的胸罩带还以威逼利诱我在处罚书上签字,最后我就被拘留了5天。但是我根本就没有摸她的大腿也没有拉她的胸罩带,最多是她起身时无意碰到她的背部一,下他们也没有证人证据。我该怎么办?我感觉自己太冤了! 处罚决定书上说我可以找市政府或市公安局要求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该找哪家单位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我要做哪些工作准备?谢谢!

其它
2012-05-29 07: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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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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