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跟我的女朋友在一起快3年了,我今年21,她18,于今年4月底她发现有妇科病,之后我带她去医院检查,确实是有妇科病,之后医生说要做手术,我呢就犹豫了,因为怕以后怀孕方面,之后我们就联系了女方的母亲,之后她母亲就非常的激动,说找我们家要钱,最开始说是找我家要10万,我家里没有拿出来,去公安局进行商谈,最后给了女方家里6万,已是保证我会娶她的女儿,之后她们家还没有给女儿看病,却又想来我家要钱,我们家实在无法忍受她家的行为了,所以我才想以法律的形式解决。所以现在向您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做?
-
如果去公安局进行商谈有协议或者在公安局有调解记录,就可以按照商定的内容履行协议。
-
你好,可以面谈。
-
您好,给了6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履行,但是调解书中涉及到的今后的婚姻问题是无效的。
-
要看你们支付的6万是什么钱
-
协商解决。
-
你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协调不成可以对对方的要求不予理睬,对方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