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3月15日开车在延安路与延安二路转弯时,有一个58岁的老人从我车前头经过,我停车后,他用雨伞敲了我的车,我下车问怎么回事,这个老人说我差点撞着他,我很生气,因为开的是老板的车,就吆喝了他几句,然后顺手就推了他一下,他一下就坐到了地下,然后拿出电话报警,只是我已经要开车走了,第二天,警察找到我到派出所讯问,我如实的把情况说了,我以为事很小,我就主动的承认都是我冲动,警察在让我交了两千元后让我回家等信,期间就一直再没找我,5月6号通知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去后拿出一份轻伤鉴定报告让我签字,说老人骨折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大约是2万5,让我回来准备钱,就在今天告诉我老人要16万,我应该给他这个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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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要16万必须要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老人骨折是否你的行为所导致,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你所致,你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如果不是你的行为所致(可以结合当时的案发时间、公安笔录、住院治疗病例等今具体分析判断),你就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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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调解解决 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达成调解意见 这样也可以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如果需要帮助 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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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骨折是不是你造成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不要做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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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