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支外人员现已退休,虽然本人没有上海户籍但是母亲已经有九十多岁了,就从外地回到上海来照顾母亲,但是在一次去照顾母亲的交通事故中造成骨拆签定为十级伤残,现在母亲的户口上有姐姐和外甥的户口,母亲去世后他们不给我任何补偿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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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有权分割母亲遗产。
至于伤残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户口与继承权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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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遗产你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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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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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继承权。上海地区,如需帮助的,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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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律规定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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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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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和这个赔偿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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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但人身伤害赔偿与继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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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的,可要求继承母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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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