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是个香港人,基本上2,3个月回家一次,回来就2,3天,偶尔给个几千块钱。小孩儿有6个月了,现在户口都还没有上。男的说小孩儿跟他过,以后给弄到国外去读书,但她不想放弃孩子。现在她已经对他彻底失去信心了(婚前他还答应买房,拿结婚证的,到现在什么都没有)。她能争取到抚养权和经济补偿吗?(男方收入10k左右,女方收入5K左右)。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2、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你好,2周岁以下一般给母亲
-
小孩两周岁内一般是由女方抚养的,如果女方有男方有第三者的证据,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
小孩两周岁内应由你来抚养
-
可以争取抚养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